韦俊律师,南宁宾阳诉讼仲裁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,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,若被批准逮捕,则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由人民法院审判。一般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。
第66条规定:;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,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;连同案卷材料、证据,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必要的时候,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。;可见,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,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,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
料、证据。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职业、民族、住址、简历、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,认定的罪名、逮捕的法律依据。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,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。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,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。